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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中一项基本原则,其理论与实践从绝对豁免正逐渐转向相对豁免,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国家财产执行豁免中的商业例外问题,尤其是判决后执行措施豁免的商业例外问题逐渐成为各国国内立法和相关国际豁免公约,乃至司法实践所必须面对的问题,目前仍未有较为统一的模式。本文对部分国家国内立法及以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为主的国际公约中关于判决后执行措施豁免的商业例外的相关规则进行分析、比较。其中还穿插相关司法实践,以具像化相关规则的理解。在商业财产的认定标准、财产与法院地国的联系、财产与被诉实体和诉讼的联系、商业财产认定的时间性等方面得出一个目前较为通用且适合我国的模式。相关的规则可以且必须与我国民商事法律、诉讼法中的部分规则制度相互结合,使得判决后执行豁免的商业例外有个合理可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