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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但是,压倒性胜利不是根本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新形势下反腐工作的推进,有着“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有力削减腐败存量、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部署。巩固压倒性胜利,要求我们在反腐败工作中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通过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治理经验的总结与反思,可以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与借鉴。本文通过收集改革开放以来落马省部级官员案例信息自建数据库,并将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年龄、籍贯、学历、任职部门、落马时间、地域分布以及腐败类型、涉案金额、时间跨度、惩处措施等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呈现,从中归纳出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一般特征。同时,从我国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成果中,总结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逻辑。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特殊性体现在,省部级官员相较于一般官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受贿成为其非法得利的主要形式;窝案式腐败现象十分普遍,家族式腐败现象是其表现形式之一;腐败时间跨度普遍较长,并且“带病提拔”现象普遍;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党和国家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工作策略有效整合使得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去存量”是当下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本文从个体与制度两个层面,在与党和国家反腐败实践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的根源进行深入剖析。腐败的产生是个体诉求与制度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非预期的行为逻辑以及对正式制度的破坏。从个体层面上来看,官员腐败行为的产生是经过理性选择的结果,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利益以及逃避风险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个人偏好的收益最大化,但是理性并不是个体能够长久维持的状态,所以官员腐败行为也呈现出诸多理性有限的特征;从制度层面来看,制度是强加于个体的外部约束,目的是引导集体行为偏好服务于社会发展,制度约束不足是官员腐败行为滋生的空间,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对腐败行为有较强的解释意义。最后,针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形成过程,从个体与制度两个层面提出腐败预防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