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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又是信用经济。在企业、政府和个人这样三个拥有信用资源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中,较前两者而言,我国的个人信用资源几乎没有得到开发。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居民受传统观念影响没有超前消费的意识,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缺乏个人信用的法律规范,使得在个人信用交易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法律保障。本文选取这样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进行研究,把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做一个整体性的把握,并对其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以宏观的论述方式,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通过对美、德两国个人信用立法经验的借鉴,对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构想,希望能对我国个人信用立法有所裨益。本文由五部分构成,采用由表及里的写作方式,论述了有关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个人信用及其相关概念,接着说明了信用与市场经济的必然联系,而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法理阐释以及对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指出了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我国个人信用的立法现状以及对现状的评析,指出当前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结尾部分阐述了建立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现实性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对国外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完善国家的借鉴。通过对美国和德国个人信用立法思路和制度规则的经验总结,得出对我国个人信用立法的有益启示。第五部分是对构建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提出在当前国情下,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法》,并论述了建立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已是立法者的当务之急。笔者试图通过本文,以期将个人信用法制建设推向新的高度,为我国个人信用立法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