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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融资理论和融资实践相悖,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选择时往往选择股权融资优先于债权融资,并在融资结构中普遍持有较高的股权融资比例。虽然国内学者已从融资结构决定因素和融资成本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诸多探讨,但均未能取得满意的结论。
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现状,从制度成因的角度提出了新的理论解释框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直接原因是融资市场主体利用股权融资追逐自身利益,根本原因则来自于我国特有的二元股权结构和股权融资机制中的政府干预行为。在我国融资市场中,上市公司、券商、政府、中小投资者多个行为主体受二元股权结构和政府干预的影响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强弱格局,股权融资成为弱者向强者输送利益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强化的控制权,能通过股权融资剥削流通股东;券商利用政府监管职能的错位,能通过股权融资赚取承销利润而逃避承销责任,政府拥有对融资审批的管控权,能通过股权融资获取经济租;流通股东成为股权融资的最大受害者。本文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越大,股权二元分化程度越深,上市公司就越偏好股权融资,但随着政府干预程度的降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也会减弱。说明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和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倡导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