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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国外已有大量的研究并在法律制度中获得了认可,但是在我国仍是个新课题。本文在结合法人本质理论的基础上,以理论和实证的方式,从法人的人格内涵出发,通过对法人精神利益、民法上的人格人、精神损害的范畴等角度进行阐述和分析,论述了我国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本文创新性的运用法学理论和社会学经典理论对法人精神损害进行理论分析,全方位的对法人精神损害各项理论进行梳理,构建出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精神利益损害三个层次的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完善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体系。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除前言外,共分为四章和结论。导论部分主要在于提出本文研究的主题,进行文献梳理,展示了论文的研究进路和主要方法。第一章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嬗承,本章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法人的兴起与法人制度的演进,法人人格权的确立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出现和中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变迁。本章通过考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演变,发现各国确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律是一个从具体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到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的发展过程。然后,对近代中国和新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历程,从而为本文的理论奠定基础。第二章法人精神的定在,主要研究法人的本质,法人精神的载体和法人精神的独立性。本章运用民法中的人格理论,分析法人的本质,进而论证了法人的人格独立的依据和精神利益的独立性与需要保护性。第三章法人精神损害的可补偿性,本章研究了精神损害的可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并在对法人精神损害理论检视的基础上,揭示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现实性。本章对精神损害的展开理论上的解剖,然后将所获得的理论元素植入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中,获得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