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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空间资源使用投资往往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可延迟性特点,使得海域使用权具有期权时间价值;但我国当前基于贴现现金流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方法,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及其产生的期权时间价值。另一方面,海域资源除具有空间资源和生态服务等使用价值外,还含有遗产价值等非使用价值,当前的海域使用权定价也没有考虑体现代际补偿、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遗产价值因素。这两个方面的缺陷导致我国海域使用权价格被低估,最终导致海洋污染严重、环境灾害多发、近岸海域海洋生态更加脆弱等严重后果。为此,论文对现有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加以改进,将实物期权法应用于海域空间资源定价,同时把遗产价值补偿金纳入海域使用权价格,以期确定更加合理的海域使用权价格,用更真实的价格杠杆引导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外已经使用实物期权法进行海域使用权定价,但国内还鲜有使用。针对贴现现金流定价方法不能反映期权时间价值、导致定价偏低的问题,论文首次将实物期权法用于国内海域空间资源一般定价。使用此法对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围堰养殖海参项目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贴现现金流法比实物期权法低估了海域空间资源价格5200元/亩。另一方面,由于围堰养殖海参项目2013年的价值没有达到实物期权法确定的投资临界值,并不适合进行投资;此时若投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将比达到投资临界值时的价格低66000元/亩。如果能够采用实物期权法确定海域空间资源和使用权价格,据此制定更加合理的海域使用金标准,势必将提高用海成本,减少没有达到投资临界值的海域使用投资项目,促使用海者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海域空间资源不合理的过度需求,从而改善海域资源供求紧张的现状;同时,能够确保国有资源性收入应收尽收。对琅琊镇虾池养殖海参项目的分析表明,2013年的项目价值已经超过了投资临界值,此时投资者的最优选择是立即进行投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等同于贴现现金流法的结果。说明,只有达到了实物期权法确定的投资临界值时,贴现现金流法才是适用的。但是,在投资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可延迟性时,贴现现金流法本身无法像实物期权法一样确定最优投资规则及其投资临界值。同时,围堰和虾池两种海参养殖方式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每亩相差5万多元,巨大的差额说明,在条件允许时,按照不同养殖类型分别进行海域使用权定价,才能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海域使用权价格和海域使用金标准。此外,参数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海域空间资源价格对项目价值不确定性、贴现率水平和价值漏损率的变化很敏感,根据变化了的市场情况,及时计算新的投资临界值和海域空间资源价格,才能准确把握最优投资时机,确定更加合理的海域使用权价格;而贴现现金流法定价结果不能体现项目价值及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对于海域资源的遗产价值,国外主要使用条件价值法等主观方法确定,由此产生的各种偏差引起了诸多质疑;国内则很少量化研究。针对目前主要使用主观方法确定遗产价值的局限性,论文根据世代交叠模型,用动态建模方法尝试较为客观地确定海域资源的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域资源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确定模型,论文从资源所有权假设、人口构成假设、资源禀赋代际分布追溯过程分析和政府用于资源代际转移的预算收入来源等四个方面,改进了Valente (2008)基于世代交叠模型建立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代际转移模型。用这一模型确定的琅琊镇围堰和虾池养殖海参用海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为2000-5000元/亩,说明遗产价值补偿金的数额较大,如果遗漏将低估海域使用权价格。依据环境资源总经济价值论、地价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论文提出海域使用权的价格应由海域空间资源价格、生态价值补偿金和遗产价值补偿金三部分构成,构建了基于实物期权法、并包含海域资源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使用此模型对2013年琅琊镇围堰和虾池养殖海参的海域使用权定价,结果发现,当前定价模型比本文模型低估了海域使用权价格1800-10500元/亩,折算到每年低估100-500元/(亩·年),仅考虑原胶南市一个县级市2013年的海参养殖用海,低估的海域使用金就高达150-900万元,是其同年整个海水养殖业海域使用金收入的2.5-15倍。这说明,由于没有考虑海域使用权期权时间价值、遗产价值补偿金,当前定价模型严重低估了海域使用权价格,论文提出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和方法更趋科学合理。将本文模型定价结果与现行海域使用金标准对比,发现仅原胶南市2013年海参养殖用海少收的海域使用金就高达2046-7010万元,是其同年整个海水养殖业海域使用金收入的34-116倍。如此低的征收标准既减少了国有资源性收入,也容易导致海域资源浪费和粗放式用海。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政策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与应用价值。论文主要有三方面的创新。第一,首次将实物期权方法用于我国海域空间资源一般定价,构建不确定条件下的海域空间资源定价模型,避免了贴现现金流法忽略期权时间价值导致的定价偏低问题。第二,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认为海域使用权定价应该考虑遗产价值,创新性地提出海域资源遗产价值补偿金概念,并将其纳入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有助于避免海洋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第三,对基于世代交叠模型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代际转移模型加以改进,用动态建模方法尝试较为客观地确定海域资源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避免主观评价方法的偏差,开创了利用世代交叠模型研究遗产价值和海域使用权定价的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