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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正加快推进财政民主化、法治化进程。通过新《预算法》明确社会公众参与政治事务、监督政府预算的权力;通过建立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提高政府预算公开透明度;通过在浙江、四川、上海等地开展参与式预算的试点工作,探寻持续推进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渠道。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公众参与预算监督难以持续推进、预算监督质量较低等问题。在此背景上,为制衡现有国家预算监督模式下各预算监督主体的预算监督权,提高预算监督质量,论文构建基于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强化权力制衡下的公众参与预算监督模式与机制,可以增强公众的民主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热情;促使预算监督理论的主体结构更加饱满;极大改善现有监督模式的不足;实现以参与式为代表的大众监督和以代议制为代表的人大监督相融合;可以保障公众参与治理权的实现,夯实法治财政的民主化基础;有效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以及预算监督的社会参与度。通过阐释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相关理论,包括参与式民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预算监督的基本理论以及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阐释公众参与和预算监督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说明公众参与预算监督有存在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国家预算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监督权的实质性缺失、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认为国家预算监督模式现存问题将提高行政监督主体与预算单位间合谋行为发生的概率,降低预算监督质量,进而运用博弈论来分析"合谋"行为发生的必然性并分析引入公众参与预算监督对降低"合谋"行为概率、制衡各预算监督主体的预算监督权、提高预算监督质量的重要性,作为引入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现实依据。通过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参与式预算经验,包括日本、韩国、印度、浙江温岭、四川巴中、上海闵行等地重视社会团体对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推进作用、构建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反馈渠道并实施绩效预算、全程体现公众参与预算监督、设立参与库和人才库并科学管理预算监督主体、扩大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并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等。最后,融合国内外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经验,通过设计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模式,包括公众参与预算监督模式的总体定位、目标体系的构建、监督主体的选择与管理、监督渠道的完善;通过构建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机制,包括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构建、维护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保障机制构建、规范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最终实现规范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程序、制衡各预算监督主体预算监督权、提高预算监督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