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广东地处我国最南部,是一个海陆兼备的省份,河网密布,水系发达,海岸线曲折漫长,海域辽阔。步入近代之后,随着广东沿海以及西江流域通商口岸的陆续开放,在各水道上行驶的商船和客船更加密集。水运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所遇到的狂风惊涛、暗礁险滩也经常使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保障人们的航行安全,广东各海关税务司署和民间新建善堂携手努力,推动了广东水上救生事业进一步发展。近代广东水域海难事故的产生,既有遭风、触礁及搁浅等自然原因,也有焚毁、被碰、滥载及被劫等人为原因。为加强对这些海难事故进行预防和救助,政府管理机构和民间慈善组织采取了救助抚恤、设置航标、船舶防碰、起除沉船等多项举措。在推动近代广东内河救生事业方面,新建善堂开展了救生、捞浮及收瘞等善举;为保障救生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还就救生人员、救生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近代以来我国慈善救济事业中鲜明的特征之一是官绅合作、官民合作,这在清末广州大沙头花艇火劫的水上救生及善后工作中得到很好体现。中国社会在近代西方势力影响下所发生的显著嬗变,在慈善救济事业中也充分显现出来。以水上救生事业为例,其救助主体、救助过程和救生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近代广东水上救生事业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对当下我国慈善救济事业发展,尤其是涉水安全救护方面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