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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对信息共享有强烈需求,普遍认为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危害我国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征信体系刻不容缓。然而,征信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其背后的制度保障,但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真空”地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有效的根据,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同时,无视个人隐私保护和企业商业秘密、盲目公开或提供信息,又会损害到企业和个人利益,影响企业和个人参加征信体系的积极性,给征信体系建设造成新的困难。因此,必须加快征信立法,为信息共享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以保证征信业健康持久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高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能够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石,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整体宏观经济的规模、水平以及竞争力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依赖完备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一个成熟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必须以个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利用为基础和前提。可以说,如果没有个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利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根本无从建立。而在征集、保存、加工、出售个人信用信息的同时,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形。随着个人信用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对个人信用征信业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形将会愈演愈烈。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权与促进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之间寻求一个最佳契合点,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虽然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业已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伴随其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在个人信用征信中,信用信息的流动与隐私权的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就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对个人信用征信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在个人信用征信过程中,存在着信用信息的流动与隐私权的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当前,我国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这对矛盾,但是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在借鉴世界各国对隐私权保护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对隐私权保护不足的现状,提出了在我国现阶段保护隐私权的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