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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已经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开始对投资者进行偿付之后,对基金的历史、必要性以及内在机理进行分析,并对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赔偿制度规定的不足进行评述并提出完善意见,以期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的构建与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于中国这样个新兴证券市场而言,比较和借鉴成熟证券市场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另外还采取归纳和演绎分析法,在比较世界各国的制度的同时进行了高度地概括归纳,有助我国构建保护基金制度更好地进行借鉴。在结构上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进行概述。保护投资者权益需要对投资者资产损失进行补偿,而证券交易所特别信托基金和政府收购等方式存在弊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是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手段和市场化条件下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为各国所普遍接受,并在保护投资者、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章,对域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进行介绍以及比较。域外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是非常成熟的,一般分为赔偿范围、赔偿限额、赔偿条件、赔偿程序。着重介绍美国、英国、欧盟、德国、台湾等地区的制度情况。最后,对域外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进行比较,以便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能够吸收。第三章,阐述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现行立法出台比较匆忙,导致问题比较多,很多规定跟不上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不能很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找出差距才能在以后的发展中不走弯路,为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第四章,作者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如何完善做出的一些的思考。主要从偿付条件、偿付范围、偿付对象、偿付程序、偿付限额方面做出的设想,以便同国际接轨,进而更好的服务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制度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制度构建与设计对基金目的能否实现及实施效果影响重大。我国赔偿机制的制度设计与完善应该服从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金设立初衷,遵循维持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平衡的赔偿机制内在机理,并借鉴域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如此,才能使基金赔偿在保护投资者、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