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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都是一种严重的威胁,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在世界范围都是一个难题.美国针对频发的性侵害与性暴力犯罪案件,首创了“性犯罪登记与公告制度”对性犯罪进行预防,随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美国建立了相似的制度。实施性犯罪登记与公告制度的意义在于,政府将标识这些潜在的危险,并警示潜在的被害人早做防范,尤其对于儿童这类易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近些年频发的性侵儿童的案件强化了我国民众对于国家统一立法的期待.从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对于我国效仿美国“梅根法案”的立法呼声越来越高.然而,一部法律的制定不应只是为了回应社会大众的需求,需要结合现有的法律、政策、社会条件、民众观点、专家意见等多方面的考量。纵观各国(地区)的立法过程,性犯罪登记制度的诞生通常早于公告制度,而我国当前仅有地方层面的尝试,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客观全面的介绍域内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是经验借鉴和学习的基础,因此本文在引言之后,首先介绍了典型国家和地区现行性犯罪登记与公告制度,详细介绍了美国、英国、韩国和台湾地区对“性犯罪登记制度与公告制度”的立法背景、法规内容以及后续发展过程.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参照美国制定了性犯罪登记制度,但对于“社区公告”制度大多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接下来通过对制度的和法律条文分析,结合立法的背景,试图在登记和公告的制度规定、针对高风险性犯罪人的举措、以及负有登记义务的犯罪行为等方面提炼出域内外性犯罪登记与公告制度的异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将目光转向我国,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两方面为建立性犯罪登记制度所做的努力和尝试,预测我国的立法趋势,为解决国内性犯罪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对制度的框架提出设想以及如何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改进和修正,并对具体的登记主体、登记期限、登记内容等方面以及如何建立信息查询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