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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中,由于工业生产污染、企业搬迁产生了大量的污染场地,危害环境健康安全,制约土地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成为土壤污染治理活动的当务之急。土壤的治理制度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点,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是土壤治理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以因工业用地污染产生的污染场地为关注重点,重点研究我国应如何建构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法律制度的内容。目前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法律制度严重缺失,现行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分散,规范冲突,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法律制度缺位成为制约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实践的一大瓶颈,当前,亟需构建并完善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法律制度。本文认为我国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制度的应然模式是:包括信息控制、治疗规划、土壤修复、治理责任、治理标准、资金技术保障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其中以信息控制、治疗规划、土壤修复为治理活动线索,治理责任、治理标准和资金技术保障贯穿治理活动的始终。本文旨构建完善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法律制度,为我国的污染场地土壤治理立法提供参考。首先,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放防治法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以整治为主,区分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其次,在建构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制度中应坚持污染者负担、共同负担和可持续利用原则等作为制度的指导原则。再次,构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的基本内容。要同步检测、多方获取土壤信息,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信息控制;结合土地预定的利用目标制定治理规划,节约时间及经济成本,增强规范的执行力;明晰治理责任:污染者或政府违法造成土壤污染应承担土壤治理责任,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污染者不明确或无力承担时应承担治理责任,土地关系人也要承担一定范围内的治理责任;建立以基金制度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为主的资金保障制度。最后,针对目前我国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措施不健全,执法不力的现状,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管理措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应采取阶段化、类型化的管理措施,可将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划分为调查评估、采取管制和实施修复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同时,鉴于我国污染场地类型复杂,应针对不同类型场地土壤治理活动特点制定管理措施;健全监督管理措施:明确环境执法部门的职权,协调土壤治理与地下水治理主管部门、土壤治理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对污染场地全面修复节约修复成本、统一政令,确保污染场地土壤的治理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