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因其开放、便捷和高效等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并开拓了新的税源,但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许多与传统交易不同的特点,导致建立在传统交易基础上的各国税收法律制度都受到很大的冲击。目前,国际上特别是美国和欧盟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一直处于积极的探索研究中,怎样制定一套适用于本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是各国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应该如何妥善解决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决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文选取电子商务税收中若干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尝试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框架下,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方案。对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法理论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在内容安排上,首先对电子商务税收基本问题进行概述,包括电子商务的定义、特征及其分类,明晰电子商务相关因素以及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实践对象及领域。其次,探讨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不管是在实践中已经进行征税的B2B、B2C电子商务模式,还是在是否征税的讨论中处于争论焦点且存在监管漏洞的C2C电子商都具有征税的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可行性。再次,结合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交易方式的特点分析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困境,主要体现在课税对象的认定困境、税收管辖权的认定困境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困境等三个方面。这些也是导致对电子商务征税缺乏一定操作性的主要原因。接下来以研究美国和欧盟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探索为出发点,借此阐明税收制度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关系,并借鉴符合我国电子商务环境和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利政策。最后,从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制造成的主要困境入手,着力解决课税对象性质认定问题、税收管辖权确定问题,并为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了强化税务登记制度、建立自动保存税收相关数据处理系统、完善电子发票法律制度和建立电子商务纳税信用体系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