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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组建而成的,从事同类农产品产加销经营及其社会化服务并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以自主经营为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既有资本合作又有劳动联合,社员之间利益关系紧密,是联系农户、企业和市场的纽带,是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 台州市从2000年开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2年,被农业部列为全国6个市(地、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之一。几年来,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显著的台州特色,既体现了经典合作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又创新了农业合作制理论。 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台州现象”进行了记录和剖析,分析了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原因,研究其发展的曲折过程,找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难点和存在问题,探讨在现有农业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途径和方式,并对政府如何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本文重点分析了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结构的创新,指出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结构的演变主要体现在社员关系、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利益返还和表决方式等五个方面。即社员关系从松散的产品购销关系向紧密的产权关系演变;组织结构从“社—社员”向“社—组—社员”分级管理结构演变;股权结构从个人占大股向股权分散、股权数与交货额、销售额相联系的方向演变;销售所得的盈余返还从投资者为主体向生产者为主体演变;表决方式从一人一票制向一人多票制演变。结构创新的根本动因是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运行机制,调动生产者和投资者(销售者)两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