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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着自己的这种地位,在一定的交易领域之内限制竞争,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设立禁止滥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使得其他的竞争者能够充分享有竞争的自由,并保护在交易关系的市场相对人享有充分的公平交易权力和意思自由。
反垄断法的传统做法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为分别制定判断标准,由于缺乏一般标准的指导,这种方式存在重大缺陷。学者们就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大讨论,提出了多个判断滥用行为的一般标准。这些标准试图在多种价值考量间寻得平衡,对于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这些标准仍然存在问题,如忽视立法目的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