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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新兴的权利——网络表达权。网络表达权是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延伸,所以其本质也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宪法为网络表达权提供了保障。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在网络虚拟、匿名的环境下,很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完善规制网络表达权的制度尤为重要。马克思自由观为网络表达权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有利于解决目前网络表达权出现的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对网络表达权展开全方位的深入研究。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缘起、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论述了马克思自由观。马克思对自由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马克思认为自由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自由的基础是劳动实践,自由的价值取向是真、善、美的统一,自由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第三部分论述了网络表达权的内涵及要素。网络表达权是处于网络环境下自由表达的权利。网络表达权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网络表达权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国家有时也可以成为网络表达权的主体。网络表达权的客体是与“言论”有关的各种行为。网络表达权的内容就是网络表达的语言形式。网络表达权的媒介也就是载体。第四部分论述了网络表达权规制的必要性。由于网络表达权存在非理性、虚拟性、匿名性和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其滥用易产生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滋生违法和犯罪,有时甚至会危害国家安全。同时网络表达权的滥用会左右公正审判、破坏公序良俗,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规制网络表达权十分必要。第五部分论述了网络表达权规制的现状。为保护与限制网络表达权,我国颁布了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政府也对网络表达权进行了管制。但依然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现行立法处罚标准过轻,政府监管职责不明,监管技术不匹配,救济渠道缺乏、行业自律意识缺乏、网络道德缺失等。第六部分旨在研究网络表达权的规制措施。本文以马克思自由观为指导,并结合我国网络表达权的规制现状,从政府、网络运营商以及公民个人三方面来完善网络表达权的规制。政府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职责,推行网络实名制,同时还要创新网络监管技术。网络运营商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还要加强监督。还要重视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自我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