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本构成部分——投资者保护基金,其根本作用是为了补偿部分投资受损的投资者。部分投资者因证券公司破产而导致损失大量财产,投保基金从一定程度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且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从世界范围来看,投保基金机制已经有40多年的运行经验,虽然各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运作与监管模式各不相同,但其法律规制内容基本趋于一致。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断有新活力注入的踊跃市场,虽然曾在市场活力较低的那几年中,有大量的证券公司关门落锁以及大批的投资者撤资逃离,但随着我国相关法制的健全,证券市场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甚至更甚从前。这主要归功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及时出台。办法于2005年发布,同年8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这都标志着我国步入了投保基金制度的开端之年。这一年正式建立的投保基金具有多层次的意义,它让政府从其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无限责任中脱离出来,还使得证券市场多了一层维持稳定的保护屏。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投保基金已经度过了十年之痒,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继续走下去了,矛盾和摩擦不断涌现,其与证券市场的发展脚步不再一致,《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急需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经验和做法,对现行《管理办法》做出一定的修改以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本文先从世界范围内,对投保基金做了简单的概述,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保护基金的立法发展和法律现状。接着由国外转向国内介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产生的背景及现实意义,并着重从法律框架、组织模式、资金来源、赔偿机制、运作情况等方面来展现我国基金的运行现状,其中也比较说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投保基金制度异同点。在对保护基金进行详细的阐述后,引出本文主要探讨的主体——我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由于笔者学识有限,本文在阐述我国保护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着力点主要在基金管理、资金筹集和赔偿机制这三个方面,明确症结所在后对症下药,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这三方面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