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得股东不得随意干涉公司内部事务,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并维护自己投资利益使得股东查阅权应运而生。股东查阅权并不是一个立法上的概念,它是公司法学者根据各国立法的规定,在对法律进行解释的基础上所作的概括。本文提出了股东查阅权的概念,认为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后,享有查阅公司重要文件和资料,以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执行等事务进行检查、审查或调查的权利。并将股东查阅权分为两类:会计文件查阅权和会计账簿、凭证查阅权。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予以完善,但该规定仍然过于简单,不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致使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结合修订后的《公司法》,从我国立法和实践出发,对比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属性、股东查阅权的主体与客体、股东查阅权的实现途径与程序规范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一些粗浅见解,如引入股东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制度,扩大查阅权的范围、明确权利行使的要件、落实法律救济途径等。这些见解能否成立及在实践中能否行得通,笔者均不敢妄加断言,但愿拙文能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这也是笔者的最大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