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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管执法活动中的种种负面新闻充斥着人们的视野,这无疑加剧了城管部门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在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城管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扭转城管执法的负面形象,提高执法案件的执行率等成了很大难题。2014年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在解决城管执法的难题上创新性地试点“律师驻队”模式,经过三年多的发展,这一模式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目前,这一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和措施仍不完善。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部分来阐述该模式,以期使该模式在城管执法活动中顺利进行。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律师驻队模式的现状。律师驻队模式是指城管执法大队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合同的方式购买法律服务。该部分从律师驻队模式的发展历程、产生的价值分析以及实行该模式后取得的成效三方面来阐述,而产生的价值分析主要是从城管执法的自身困境,即案件执行率低、城管队员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以往执法模式的弊端等方面来分析;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提高了案件的执行率、执法方式的改变、执法边界更明晰等方面,以此来说明这一模式的出现符合当前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城管执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律师驻队模式是城管管理方式的创新,其发展有着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从城管和驻队律师两方面来分析律师驻队模式在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事物具有两面性,该模式还处于发展阶段,体系尚不成熟,如何降低、清除驻队律师和城管部门之间的关联关系是难点。律师驻队模式实行后,城管队员们会不会依赖驻队律师,工作积极性降低;城管队员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带上律师去现场执法时,律师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会不会出现相对人不信任律师的情况;现如今只有司法部的指导意见,规定很原则,地方执法在国家层面如何寻找依据等等,这些都是该模式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长久以来的负面影响、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第三部分针对律师驻队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主要包括: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加强城管内部监督等方面强化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优化城管队伍的自身水平;明确驻队律师在该模式中的地位、加强对驻队律师的监督等方面加强对驻队律师的指导,使驻队律师在该模式中的作用最大化;通过积极宣传、普及教育等方式转变城管部门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消除对律师群体的误解,使该模式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律师驻队模式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该模式的体系更清晰等五个方面来讲述关于对律师驻队模式的完善,希望该模式能在现阶段发挥其应有的优势,以推进法治城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