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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家将从众定义为:改变自身的行为从而达到与他人保持一致的目的。根据个体对社会影响的态度,从众可分为信息型与规范型,信息型从众是个体为追求自身行为的正确性,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将他人的行为或观点作为可利用于做出判断与决策的信息;规范型的从众行为则是为了获得社会赞许,与他人达成友好联盟关系,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传统主流经济学经济人自利模型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一切行为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然而,经济人假设并不能很好的解释各类行为博弈实验。近年来,实验经济学家们开始关注超越经济人假设的社会偏好。社会偏好理论认为,人并非仅仅关心自己的利益,也会关心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除了自私自利行为之外,人们还存在社会偏好:公平偏好、利他偏好、互惠偏好以及差异厌恶偏好。社会偏好是经济学家将心理学引入经济学中的产物,这一理论试图解释超越理性人假设的各类经济行为现象。本研究采用最后通牒博弈范式的变式,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技术,探究从众现象的神经机制。传统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方案提出者会提出一个分配金钱的方案,被试的选择分为接受与拒绝。如果被试拒绝该分配方案,方案提出者与被试皆得不到任何金额;如果被试接受该分配方案,方案提出者与被试则会得到各自的金额。传统的博弈理论认为: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出发,无论分配者如何分配数额,接收者都会接受方案。因为拒绝了方案就获得不到任何金额。然而大量行为实验表明:实际上,方案分配者倾向于提出接近5:5的分配方案,方案接收者则倾向于拒绝不公平的方案——分配给自己的份额低于总数的30%。研究者认为,当个体面对不公平的方案时,会产生一种不愉快的情绪。这种情绪将会导致其对方案分配者做出“惩罚”,既拒绝方案,剥夺分配者获得份额的权利,让对方得不到任何钱。最后通牒博弈范式可以有效的衡量个体的差异厌恶偏好(也称公平偏好)。本实验与传统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不同之处在于,在被试做出第一次选择后,电脑屏幕会呈现其他四名被试(实际上,这四名被试是事先安排好的假被试)的选择。呈现结束后,被试进入第二决策阶段。该阶段内,被试可选择更改或维持最初的选择。本研究假设一:公平偏好受从众效应的影响,在团体内其他成员做出与个体的社会偏好不相符的行为时,个体会倾向于改变自己的行为,达到保持与团体内其他成员一致的目的。本研究假设二,社会偏好中的从众效应属于规范型影响,fMRI数据显示:被试意识到自己的选择与团体大部分成员存在冲突时,规范范围及行为调整有关的脑区会被激活。分析第一决策阶段的行为数据,其结果显示:方案类型与选择类型的交互作用显著。事后分析发现,被试拒绝不公平方案的反应时显著长于拒绝公平方案。选择类型的分析结果显示,被试更多的拒绝了不公平方案。此外,不一致条件中被试的改变率显著高于一致条件。不公平-拒绝-不一致条件中的改变率显著高于不公平-拒绝-一致条件。第一决策阶段中的脑成像结果显示,方案类型与选择类型的交互作用体现在以下脑区:双侧脑岛、内侧前额叶皮质、前扣带回、楔前叶以及双侧顶下小叶。事后分析显示,当被试拒绝公平方案,接受非公平方案时,这些脑区会显著激活。社会影响过程中的脑成像结果显示:不一致条件激活双侧脑岛、双侧额中回、双侧顶下小叶、颞中回、楔前叶以及内侧前额叶皮质;相较于一致条件,不一致条件激活内侧前额叶皮质;相较于基线条件,一致条件激活双侧顶上小叶以及额上回。将不一致条件分为改变组与未改变组,比较发现:相较于未诱发从众行为的不一致信息,成功诱发从众行为的不一致信息激活了双侧顶下小叶、双侧额中回、脑岛、中脑以及内侧前额叶皮质。此外,被试在第一决策阶段中拒绝了不公平方案后,与他的选择相冲突的团体内其他四名被试的选择则会激活额中回脑区。本研究为探究经济决策中的从众现象及其神经机制提供了证据,证明了从众现象不仅存在于社会行为中,也存在于经济行为中。并且,这一类从众行为的神经机制与违反社会规范及行为适应的神经机制十分相似。以往的研究表明,当团体内成员认为自己遭受不公平待遇时,其团体认同感会增强。这种强烈的团体认同感促使个体更易于接受团体内其他成员的观念,改变他们最初的选择,做出符合团体规范的行为。此外,我们认为,在公平方案一不一致团体选择的条件中,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社会规范。一个社会规范是接受公平方案,另一个社会规范是保持与团体规范的一致性。相互矛盾的社会规范可能会致使公平方案—不一致团体选择中的从众效应减弱。而在不公平方案—不一致团体选择条件中,被试更易于从众,可能是因为其中一个社会规范——保持与团体规范的一致性更为直接与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