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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正处于一个问题与矛盾的多发期,这些问题与矛盾需要存在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加以梳理与防范,而不能停留于压迫式的制度变迁,问责制可能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任何一种关于政府的构建或改革方案中,都必然包含着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和监督以保证责任的落实,也就是说必须建立责任政府,而当前建立责任政府必须从理念上实现由强调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到强调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的转变。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的行政问责制已经成为我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科学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孕育、发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行政问责制在中国落地生根需要内涵的明晰、规范的完善、制度的配套以及文化生态的建设。本文试图通过对2003—2008长沙市行政问责的文本分析,并对比其它地域的问责绩效,探讨行政问责的未来发展趋向以及路径选择。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概述了行政问责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以及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行政问责领域的相关理论命题,例如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人民主权理论等,并阐述了这些理论与行政问责的相关性,这是全文的逻辑起点。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长沙市推行行政问责的概况,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程序、问责方式这几个维度阐释了长沙推行行政问责制的行动框架,并将其与国内其它地域的问责方式和行政问责机制相比较。第四部分则是在第三部分基础之上,根据制度堕距的概念具体解释了长沙市推行行政问责的多维困境。第五部分则是分析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向与路径选择,这部分亦可以理解成对第四部分原因的具体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