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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合同诈骗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情况日趋复杂,合同诈骗案件侦查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有时侦查人员采取了多种侦查措施,收集了各种证据,但是因为各种问题,无法满足检察院和法院认定犯罪的需要,最终无法顺利完成诉讼程序。本论文以重庆市XX区公安机关侦办某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为案例,探究侦查人员在侦查方向、取证逻辑、侦查措施方面遇到的限制,分析其产生原因,并且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全文17000余字,主要分成以下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屈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侦查经过。因为关键证人死亡,侦查人员无法确认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手段,转而通过推定,希望证明嫌疑人在明知担保物存在造假的情况下,使用虚假担保物,和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借款。侦查人员围绕上述思路取得了各种证据,但是因为和检察院存在认知差异,该案最终不予起诉。本部分分析了侦查人员的办案思路和取证逻辑,总结了不予起诉的原因,并且解析了检察院和公安的认知差异。第二部分总结侦查人员在合同诈骗案件侦查实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本部分分析侦查人员依照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确定侦查方向,选择侦查侧重点的一般过程。但是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僵化的侦查思路可能将办案人员引入僵局。例如:缺乏直接证据,可能直接阻断侦查人员既定的侦查方向;涉案当事人之间的各种“隐秘行为”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但是当事人并不向侦查人员坦白,导致侦查资源极大浪费;证明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现有思路较为单一,一旦缺乏直接证据,很可能无法满足检察院的要求,最终对嫌疑人定罪量刑。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认识差异,发生在“侦查方向的合理性”,以及“证明侦查方向的证据充分性”等方面。另一方面,侦查人员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收集证据,面临着各种特殊的取证难题,不同的措施存在各自不同的缺点,影响侦查结果。例如:办案过程中的情势变更可能大大增加取证难度;在合同诈骗案实操中,专业第三方(鉴定、审计等)提供的证据有时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现有的资金调查手段,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诸多不便。侦查措施运用不纯熟,不仅会引起取证困难,还会导致侦查方向的被迫改变。第三部分内容是解决合同诈骗案件侦办难题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侦办合同诈骗案件,解决合同诈骗案件侦办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作者在这一部分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侦查改进建议,希望从侦查方向确定和修正、举证逻辑的改进,以及侦查措施的综合运用方面,解决现有合同诈骗案件中的难题。在改进侦查方向方面,以三层次犯罪构成理论解析合同诈骗罪,紧密围绕合同诈骗案件的构成设置侦查方向,够突出侦查方向的重点和难点;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灵活选择“刑事推定”的侦查思路,修正合同诈骗案件的原有侦查方向,可以避免侦查僵局。在改进侦查措施方面,综合运用现有侦查措施,事先确定取证方案,可以防止情势变更对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快速达到取证目的;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可以提高相关证据的效力;提升现有资金查询的软硬件水平,增强流水证据的系统性,可以节约办案成本,加快办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