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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8年10月26日写入刑事诉讼法至今不到两年时间,在该制度2016年在我国部分地区试点过程中,已有不少学者提出该制度在中国适用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术界对这一制度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过。该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从侧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使更多更好的司法资源集中在复杂疑难的案件中。但是不管是在试点地区还是在如今全国范围内该制度的适用中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第一,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能力的局限,包括对制度认识偏颇、办案水平有限的问题使得各机关适用制度的积极性不高;第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值班律师制度配套措施缺乏,实践效果不佳,且值班律师更多的是一种见证的作用,而不具备阅卷权等辩护律师的权利,或者是因为值班律师的待遇相对辩护律师存在一定的距离,值班律师参与案件的有效性不高;第三,在量刑建议方面存在缺乏实施细则、缺少案件共享平台、量刑协商不充分的问题;第四,在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认罪认罚自愿性或明智性缺乏保障,非羁押性措施适用较少的问题以及程序和文书简化相对有限;第五,在被害人的定位和权利保障上存在问题。建议在以后的适用过程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司法机关相关人员的认识和办案水平;加快值班律师配套措施的推进,引导赋予值班律师更多的辩护人化权利,提升值班律师福利待遇;应出台相应的量刑规范化文件、建立案件共享平台、加强量刑协商;加强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明智性的保障;更多的简化文书的制作程序;明确被害人的定位以及完善被害人权利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