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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短语作为现代汉语极为常用的短语之一,历来受到学术界的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众多。关于“的”字短语的争论主要在于“的”到底是定语标记还是名词化标记,即“省略说”和“附着说”,这两种说法各有一定缺陷。对“的”字短语的界定和功能的探讨则在学术界大体取得一致。本文对“的”字短语的界定为:助词“的”与实词性成分组成的具有指称性的名词性短语。在日常用语中,以高度重复、复杂多层次方式大量使用的“的”字短语较为少见,理解起来也有一定困难,但是在公文中却被频繁使用并具有良好的表意效果。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公文中“的”字短语具有几下几种特殊语用功能:强调适用对象、提示语音停顿、衔接语篇和规范表达。在语义方面,“的”字短语在表达上往往带有中性甚至负面的感情色彩,此外,该短语还具有分类、指称、假设、模糊的语义功能。通过对“的”字短语语用和语义的研究,我们分析出这些功能在公文语言中所起到的作用。“的”字短语在公文中大量使用的原因有如下两点:首先,从语言内部来看,“的”字短语在公文中表现为精简性、语义自足和广泛的适用性,这些特点很好的满足了公文的表达需求,因而在公文长久的发展和使用中历经考验最终被保留下来并成为一种固定格式;其次从公文发展历史来看,国外新思潮的涌现以及传统的翻译方式对“中华法系”造成冲击,使得法律英译本中惯用的状语从句以“的”字短语的形式被翻译过来吸收进入中国公文里,同时中国公文的“的”字短语也相应的翻译为英语中的状语从句,这种固定的翻译方式至今仍在法律公文中使用。在探寻“的”字短语的使用规律上,本文采用了材料统计和频率分析法,对语料进行抽样统计,总结出一般不使用“的”字短语的公文文种、较少使用且没有形成固定格式的公文文种以及总是习惯使用并且已经形成固定格式的公文文种。我们发现总是使用“的”字短语的文种多为法规、章程,语义上表达出对某类人、事物或者社会关系的规定、限制以及这些规定、限制造成的结果;在大量使用“的”字短语的公文中,只有含有表示“条件(未然)——结果”这一过程的章节才会出现该短语;“的”字短语无论是从文种还是章节上来看,都因为其自身的语言特点和公文的表达需求而呈现出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