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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迅猛的同时,一些不良甚至犯罪现象也有所增加。而且转型时期新老经济制度的冲撞也导致了许多经济问题,拍卖业正是以处理法院、海关、公安的查封和罚没物资起家走向市场化的。
司法委托是我国目前大部分拍卖行拍卖标的的主要来源之一,业务单一导致我国拍卖业竞争异常激烈。本论文以研究强制拍卖为主,强制拍卖的委托机构是司法机关,其目的是清偿债务。本文基于反向营销理论,视司法机关为拍卖行的特殊的供应商,首先分析了强制拍卖市场的特征。拍卖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拍卖行在与这种政府型委托机构的交易中处于较明显的劣势。其次,指出了司法机关具有注重社会目标、官僚主义、公益行为与私利行为并存等特殊性。因此,拍卖行如何针对政府型委托机构采取有效的市场策略,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强制拍卖市场的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政府型委托机构的反向营销策略。通过产品与价格策略,以达到企业的经济目标与政府型委托机构的社会目标相统一。通过传播与政府公关策略,来规避和减少政府型委托机构的官僚主义和私利行为。以此和政府型委托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获取长久、稳定的标的来源,从而建立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