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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在公司出现一定的情形时,基于公司的利害关系人或者特定国家机关的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强制解散公司。加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研究,将会进一步彰显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有利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以期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背景考察、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分析和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检讨与立法完善。引言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以及研究的方法。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利益衡量等研究方法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研究。正文第一部分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背景考察”。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公司司法解散所具有的法律特征,指出公司司法解散的本质在于股东自治不能实现其目的时,股东请求国家进行司法干预,为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从而维护自身利益。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趋向在于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少数股东的利益,打破公司的僵局,完善公司的解散制度。正文第二部分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比较法上的考察,笔者发现世界各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呈现出以下共同的趋势:第一,区分公法意义和私法意义上的公司司法解散程序。第二,慎重对待司法解散公司的诉讼。第三,防止恶意的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第四,保全涉案公司的财产和维持涉案公司的营业。正文第三部分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检讨与立法完善”。新《公司法》第183条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司法中的实践争议比较多。以创沃泰公司解散之诉案为例,分析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难点。解散公司之诉如何确定案件被告?判断公司僵局的标准或者条件是什么?解散公司判决可否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和适用中存在的难点,笔者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建议。第一,设立公法意义上的公司司法解散程序。第二,构造私法意义上的公司司法解散程序。第三,提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原则。第四,设立相应防免机制,防止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滥用。第五,提出公司司法解散的替代方法——强制收购股权。第六,对于涉案公司,设立相应的公司财产保全机制和继续营业机制。结语是本文的最后部分,旨在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