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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法院系统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并在实践层面得到了积极的推广和实施。能动司法的广泛开展,也让学术界对这场运动给予了诸多的关注。当然,与其他领域的很多制度和政策一样,能动司法的实施引起了实务界及学术界的诸多热议。应当说,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同时,能动司法应否以及怎样发展,也将对法院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力图跳出就事论事的窠臼,以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为视角,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解读能动司法,指出能动司法在实践中的优劣得失,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章是导论,首先提出了本文将研究的课题,然后是关于本文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对社会治理以及能动司法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一个大致的梳理和评价,最后交代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行文思路。 第二章研究法院在现代社会中的治理功能,解析了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以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对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一些新的需求,其后,本章还详细论述了在现代社会法院应当具备的具体的社会治理功能,即纠纷解决功能、规则形成功能、权力制约功能以及社会控制功能。 第三章将能动司法放置到社会治理的视野中进行解读,界定了能动司法的具体内涵,对能动司法出现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指出能动司法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所采取的一些行动策略。 第四章是对能动司法得失的检视,考察了能动司法在促进法院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方面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和影响,总结能动司法的成效,发现能动司法的缺失,为客观评价及进一步改进司法政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提出了完善能动司法的建议,解析了法院现实的司法环境,为能动司法的完善设定了几个基本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能动司法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