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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问题历来是哲学家热衷于研究的哲学问题,也能集中和深刻地体现哲学家的思想。第一部分是对自由概念的探讨,本部分通过以柏拉图和黑格尔为代表所产生的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自由观点的批判,他们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服从,最终走向了理论理性的困境。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实践理性就是人的自由意识,而理论理性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对自由进行把握。因而,对自由概念的把握务必要在实践层面进行理解。本文第二部分意图通过探讨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哲学中的实践概念以突出实践概念的真正内涵,即实践概念本身即是与自由相关,从而拒斥从流俗的角度——技术意义的角度来理解实践。文章的第三部分提出生活实践是马克思自由观念的基础和出发点,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其一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以人的现实生命的存在方式为基础的,其二马克思对基于人性的社会关系的论证,实现了人的全面个性自由,其三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即自由的本质在于生活实践。马克思的自由观吸收了黑格尔关于社会现实的思考,同时扬弃了康德的实践理性,使得“实践概念”有了新的内涵和意义。马克思的自由观念,是从实践的角度来克服了以往自由观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样理解的“实践”就是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社会的现实本质,它表明人本质的两个方面,劳动创造了人的本质,同时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把外在于人的生命的抽象自由还给人具体的生命、整体的生命。马克思实际上是遵循着实践的思维方式来对自由的进行理解,自由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后天生成的。要想实现真正的自由,就要实现对人的本质的复归。在实践哲学的领域里,社会生活本质上就是实践的,生活实践也是人的存在的内在根据和本源性的基础。在马克思这里自由是双重的,一方面不仅摆脱了自然对其自身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在自觉的遵守客观必然性去从事生产活动,并且自由也是一种自我决定,人能够自己决定对自己活动对象的选择,并通过实践的自我创造达成现实。同时在这种自我创造中,人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生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