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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又将租赁物转租他人,其转租合同是否有效,系民法债权法上的一个复杂问题。转租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擅自转租两种情形。经同意的转租其效力与普通租赁合同无异,在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任何争议。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擅自转租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则存在很大争议,其涉及到租赁权之本质、租赁行为与处分权之关系、转租行为与违法行为等基本理论问题。本文将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对财产转租的效力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