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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钢铁行业从改革开放至今已取得了重大进步,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钢铁生产大国。然而,钢铁行业又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源能源消耗增长、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问题。这与目前倡导的绿色化可持续发展大相径庭。绿色化于2015年3月被首次提出,把生态文明提到了一个关系民生、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新高度。我国钢铁行业必须依照绿色化要求,转型为效率更高、效益更佳、消耗更低、排放更少、环境更美的生态型产业,才能适应时代要求。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不足,是当前解决环境问题治理的重要障碍之一。2015年新环保法施行发布,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各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2017年3月我国环境保护部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都将被事无巨细地记录在案;加上从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2011年《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到2015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我国要求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愈发丰富。然而根据2015年底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钢铁企业绿色评级结果显示,公开相关绿色环境指标数据的钢铁企业低于100户,说明当前我国钢铁行业环境信息仍存在公开不够、透明不足的现状。故而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及内容,提高钢铁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以环境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受托责任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理论基础,阐明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背景、意义、思路,分析43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探寻其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现状、披露缺陷及原因,并通过对 M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加以具体化,最后得出结论:改进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必须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落实,同时注重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的形式,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完善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提供帮助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