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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革,而这种社会结构的变革已经颠覆性地改变着农村社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和矛盾冲突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类型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农村纠纷又出现许多新的类型,如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突发事件纠纷等,这些矛盾和纠纷覆盖到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到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出了挑战。加强对于农村纠纷的调查研究,明确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的影响,从根源上解决纠纷,这是本文主要的写作目的。通过探索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体现。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综合性的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方面的学科知识来进行研究,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搜集获取材料,坚持理论与实践、一般与特殊、逻辑与历史的有机统一,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和论述。论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明确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提出及发展现状,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分析农村纠纷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农村纠纷形成的基本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探索农村纠纷对新农村建设产生影响的理论依据,从而分析农村纠纷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现实影响,在此基础上明确完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论文将从完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中之重,上文已经明确了完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本部分则要提出如何完善和发展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及与当今农村社会的发展趋势不相匹配之处,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从而为农村纠纷的解决提供方法和手段,为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