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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稳定成员国经济政策;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自1944年成立以来,IMF在稳定国际金融市场、协调成员国关系、支持成员国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IMF的监管职能日益受到质疑。近年来,全球经济的不平衡发展成为世界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贸易收支失衡是全球经济不平衡的重要方面。这又成为某些国家指责IMF协调管理不利的一个新的借口。为了重新确立自己的监督职责,同时加深自身的改革,2007年6月15日,IMF执董会通过了《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以下称《新决定》)(The 2007 Decision on Bilateral Surveillance over Member’s Policies),替代在1977年制订的《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The 1977 Decision on Surveillance over Exchange Rate Policies)。这是该组织30年来首次对成员国汇率监督框架做出重大调整,要旨和重点就是要求成员国确保汇率政策不会引发“外部不稳定”。这一调整引起了成员国的共同关注。《新决定》是在多数发展中国家持保留态度的背景下通过的,但是得到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普遍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决定》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组织立法的途径,从政策上压制新兴经济体发展的手段。由此产生的影响,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本文在回顾IMF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和其职能转变、以及1977年制定的关于会员国汇率监督框架和WTO与IMF关于汇率监督的分工与合作之后;详细分析了《新决定》的背景,条例内容上的修订,对汇率政策与“外部稳定”的关系作了特别的说明;对于《新决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新决定》是发达国家转嫁国内政策的手段的结论;最后,对于短期内或更长时期内应对《新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