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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二十世纪,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接连打击之后,整个西方社会的法律信仰严重丧失,人们普遍对未来感到无所适从。伯尔曼认为,我们正经历一场空前的“整体性危机”。他试图用自己的综合法学理论带领人们重新走向光明。伯尔曼认为,二十世纪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发生激烈争论的原因,是缺乏对法律历史维度的考察。而综合法学理论重新实现了法律的政治、道德和历史三个维度的融合。同时,基于对法律历史基础的重视,那么就无法忽视西方法律发展历史上宗教对于法律的巨大影响。伯尔曼认为,造成这场危机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和宗教的截然对立。他试图用自己的综合法学理论重新恢复法律的宗教性和宗教的法律性。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伯尔曼视野下综合法学的含义。不同于霍尔和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伯尔曼综合法学是对三大古典学派——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和历史法学的融合;第二部分,探讨伯尔曼提出综合法学思想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大原因:首先是基于法律历史基础的分析,法律的政治性和道德性的冲突能在具体的历史中得到解决。其次,他试图通过综合法学的理论实现法律和宗教的重新融合。第三个部分,介绍综合法学的贡献及评价。伯尔曼的综合法学为当前的“整体性危机”指明了一个解决方向,进一步推动了法学流派的融合,并且是理解世界法的关键。但是,笔者认为伯尔曼的综合法学理论在很多方面有待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