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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是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的重要流派,是以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学问题为出发点,运用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的理论知识研究和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法律经济学人们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为前提,通过构建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分析得出:经济学下的理性人的选择和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人的行为选择具有同一性。我们确信法律规则约束下的行为选择和效率作用下的行为选择具有相同的机制。这样,就构建起了经济学分析法律领域的渠道。传统的法学研究中,认为侵权法都是事后弥补机制,其主要功能在于惩罚侵权人和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而法律经济学分析却认为侵权法是事前预防标准,主要是激励施害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法律经济学认为,在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侵权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实质上会产生一种外部的影响。法律通过规定施害者对侵权行为负有损害赔偿义务来内部化这种外部影响,这样就会激励他们会采取有效的预防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侵权法规则原则体系同样只会规定一个有效的预防水平,以此来确定潜在侵权者的法定义务。而施害者知道只有自己的行为满足这个有效预防水平的标准,自己才有可能不负法律责任,激励施害者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保护潜在受害人的权益。法律经济学是一种新兴的法学方法论,以具体的部门法为研究对象。这种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分析结构,为我们分析法律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刚刚颁布实施,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可以为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侵权责任体系提供崭新视角,其借鉴作用极大。对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而言,只要我们不把经济学作为唯一的评价原则来误用,而是理性地运用,就会为我们的法学研究打通一条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