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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IC会聚技术作为新科技手段,它能有效全面提升人类能力。然而会聚技术若得不到适当的规约将可能引发极端的恶果。由此,世界各发达国家对会聚技术所带来的社会等一系列问题正进行着积极探讨,以规避它带来的技术风险。我国也正起步对会聚技术进行法律及伦理等问题的探讨和摸索。基于此,文章尝试从立法的伦理选择这一视角进行初步的探讨,为我国会聚技术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依据。文章首先对伦理、法律、立法、会聚技术立法、伦理选择等概念予以界定。在着重分析会聚技术的产生、发展历程、突出特征及主要影响的基础上,既简要陈述了当前会聚技术发展为人们带来福祉的同时,又对NBIC会聚技术所引发的种属伦理问题、社会伦理失序、技术规范难题及生态道德秩序解构等伦理问题进行反思。同时,也探析出会聚技术衍生的法律问题,即法律价值问题、法律主体问题、法律权利问题和法律秩序问题。在这些探讨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了NBIC会聚技术立法的必要性及其价值依据。最后,文章依次陈述了会聚技术立法的伦理原则、目标和方法。NBIC会聚技术立法的伦理原则中,根本伦理原则包含了促进技术发展与科技以人为本相结合、正义与效益相结合和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结合。操作伦理原则涵盖了尊严原则、公平原则等六项原则。飞速发展的NBIC会聚技术也向我国立法者制定法律预设出以下伦理目标:直接伦理目标为促进发展、基本伦理目标为保障安全、最高伦理目标为以人为本。文章还进一步分析立法过程中应采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因时而动和全球治理这四个主要伦理方法。从而,使我国NBIC会聚技术立法民主化、透明化、规范化,有效制约技术应用规避技术风险,坚持尊重生命理念,最终达成可持续发展与对人类终极关怀的愿景,促进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高新技术伦理学、立法伦理学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