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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北京、上海等地试点运行社区矫正制度。经过近9年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已经从试点运行,发展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的推行,不仅有效的帮助了犯罪分子重新回归社会,而且节约了执行刑罚的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行刑人性化理念,既符合国际刑罚发展趋势,又契合了我国刑罚执行的实际。但是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泊来品和新制度,理论上还有很多不成熟之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湖南省常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为分析样本,分析了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总结了社区矫正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措施。
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共分三个部分。站在法律与社会学等多个角度,循序渐进的对社区矫正制度予以描述和分析,并结合湖南省常德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证研究。
第一部分将探查社区矫正的定义,概述社区矫正的起源、社区矫正的理论根基、定义解析以及社区矫正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对社区矫正制度在湖南省常德市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在于社区居民具有容忍的人格、中国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各项保障工作的加强等,列举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
第三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尝试就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中肯的建议。例如,从观念上提高社区矫正的地位、建立多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完善社区矫正的工作措施、组建专业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等等,从而有助于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实现罪犯再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