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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是中国南方的一个少数民族。在长期艰苦卓绝、颠沛流离的生活中,瑶族形成了适应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自身发展需要的瑶族习惯法。其在维护妇女权利方面的制度有别于一般男权社会中的法律,合理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男女平等的观念值得我们研究和探索。早期瑶族妇女权利主要依习惯法保护,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与瑶族社会的接轨使得瑶族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国家法与习惯法的碰撞使得瑶族妇女权利在制度上有了新的内容,在权利实现也有了新的方式。本文包括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起源和理论出发点,其中对瑶族习惯法的定义、内容,习惯权利的范畴以及妇女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的内涵进行了界说。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瑶族妇女权利的形成,其形成过程分为游耕和定居两个时期,形成原因主要是族群繁衍的客观需要、平等互助的民族意识和瑶族传说中的女神文化。第三章介绍了瑶族妇女权利的内容,其中包括妇女婚姻自由权、夫妻平等权、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以及妇女生存权等。第四章是瑶族妇女权利的现代变迁,主要分为制度变迁和权利实现两个部分。就制度变迁而言,国家法对瑶族妇女权利的认可使得瑶族妇女权利的性质从习惯权利变成了法定权利,权利的范畴从单一的婚姻家庭领域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元领域,对瑶族妇女的保护也从同一性的妇女基本人权保护向差异性的妇女特殊保护方向发展。就权利实现而言,国家法律模式与瑶族法律传统存在差异,故国家法在瑶族地区的实施会受到一定阻碍,但由于国家法与瑶族习惯法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观念一致,故国家法的相应内容在瑶族地区的施行,相较于有“重男轻女”观念的汉族地区更为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