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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定位不同是决定中国非营利组织有别于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一个基本因素。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的产物,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时间还比较短,发展还不够成熟,在组织结构、财政状况、人员构成、职能发挥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并构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独特的“官民二重性”。因此,对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理论探讨,仅仅局限于“公民社会”理论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理论是不够的,因此,引入其他的分析框架进行补充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引入其他分析框架的目的,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能够解释中国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的政治权力系统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从理论上对中国非营利组织进行全面的认识,并进一步为组织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针对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实施具体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笔者认为现有理论仍然缺少对两个基本问题的解释:首先,我国的改革开放是“政府主导型”改革,很多改革措施的开展是通过党和政府强力推动的。因此,现有理论忽略了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产生的各项环境背后的根本制度背景进行探讨,即,中国的政治权力系统作为非营利组织产生发展最为根本的制度支持,在非营利组织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非常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其次,现实中,应该作为民间力量代表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其产生和发展所依托的政府扶持的特殊性,其组织目标、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中都带有明显的政府意志,具体表现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行政化”现象,更像是“第二政府”。现有理论一直缺乏对中国非营利组织产生的更为直接、具体原因的分析。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界对于中国非营利组织“行政化”问题一直都持一种否定的态度。笔者认为,“行政化”现象正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制度环境影响的体现,“行政化”现象正是引入“国家主义”这一新的分析方法来解释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突破口。因此,如何在现存制度下继续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才是本文所希望解决的根本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国家主义”的分析方法中得到较为合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