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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与神,总是指向了可知、可测与不可知、不可测的两极。中西文化都在以各自的方式描述着“可”,探究着“不可”。西方传统中:“神”“不可”知,而理性“可”知。“形”“可”见,而感官“不可”信。在可与不可的纠结中传递着文明。而中国文化:老子口:“道可道,非常道。”孔子说:“是无可无不可。”①自始至终的恍惚难测,却保有了文化的“种子”。文化各有其思路。也必须以“自我”为中心寻求“平衡”,而维继“生存”。对文化的“思”与“问”,作为引题。回到书法的“视觉”之“形”和“神遇”之“神”,也勾连出了“可”与“不可”的终极追问。因为,书法生长在中国文化的土壤,它的每一个“基因链”也带有了文化的原始信息。书法之“形”不可拘限为“视觉”的影像,以分析、度量而穷尽,用笔法、结体来概括。“形”之根本是“变-动”不居的。要回归自然生机,以“象”观形;回到“筋、骨、血、肉”,以“身”体形;回到往复、变通,以“阴阳”“感”形。还可借助氤氲生发的“气”、“势”进一层地开解“形”。而“神”从来都:既“凝”且“照”,常“感”而“兴”,以变化莫测的“幾”微,流行在“神”之“场”域。总之,“阴阳”相“感”,可以开启闭合之“形”,可以契入莫测之“神”。祂引领我们来到那“可”与“不可”之间的“众妙之门”。“形”“神”的对话,要经历无数次“我”与笔墨,与古帖,与自身的至诚相感,“神遇”才可能发生。所谓“形神一如”“人书俱老”,也是一个不断交流、感应,而达到融通的过程,并非单向的“问-答”可以解决。一切问答还对峙在“彼-此”两岸,仍是“可”言说。书法从“阴阳”相“感”的源头不断涌现,是一次“可”说与“不可”说之间的“应验”。偏执于哪一端都会立刻错过了“形”与“神”的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