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近些年建筑物倒塌事件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开始研究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最新也是最为科学的侵权法中的第86条,对于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特别做出了比之以往更加详尽的规定。这也从侧面体现出如今对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研究正处于热门状态。笔者在立足于《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之上,仔细揣摩该法条的立法背景以及目的,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及结合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实际情况,充分把握各种分析以及研究的方法,试图从多个角度来对研究分析这一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分享笔者对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方面研究的心得体会。第一个方面: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之侵权责任概述。任何一个法律问题的探讨都离不开对关键定义的界定,本文从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区别着手,从法律条文中解读并明晰本文应探讨的主体概念并确定探讨范围,回顾针对该问题的立法变革。第二个方面:外国立法中对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除了回顾我国对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立法历史变迁,也需要去了解国外相关的法律。笔者希望通过外国针对这一问题做出的立法规定,对我国的法律规定能够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第三个方面: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笔者最想讨论的问题就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的相关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问题,以及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个问题将在这个部分着重体现。第四个方面: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过侵权问题最经典的分析方法:构成要件分析法。真正清楚的认识建筑物倒塌责任的内容,牢牢把握住本文要探讨的关键。第五个方面: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是通关前面分析过的归责原则的方式,以及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来对建筑物倒塌致损的免责事由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