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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当前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引起了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面临着水土保持法完善的主要任务;美国曾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是水土保持法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因此为了促进水土保持制度理论的发展和现实制度的完善,有必要对中美水土保持法进行比较研究。中美水土保持法比较研究以环境法与水土保持学相关理论作为研究依据,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发展、水土保持机构设置制度、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中的宣传和教育制度等四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分析认为,美国的法律法规发展过程造就了美国稳定而系统的法律体系且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水土保持观念。而中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根本目标是为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较为薄弱,因此通过对比学习美国的法律制度,从立法目的做出改变进而更好的完善中国水土保持法;美国的水土保持机构设置制度系统而完善,还拥有一批专业性的水土保持人才。而中国由于特殊的立法模式,各水土保持机构权责不明,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受美国的水土保持机构设置制度的启示,中国水土保持机构设置制度可以结合国情作出一定的完善;美国的水土保持措施通过多种方式调动土地所有者积极性自愿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且水土保持措施可实施性强,反观中国政府在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时还有所保留,学习美国“以人为本”的水土保持法治理念,从理念改变推动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美国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制度注重实践,极大的调动了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制度形式较为单一、方式形式化。完善中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制度必须从不断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