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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社会贫富差距日趋明显,大多数城镇中低收入群体面临着住房困难问题,建设保障性住房是趋势所向。随着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热情不断高涨,为了解决资金不足、效率低下、运营不善等问题,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引入了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的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正在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将PPP模式应用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有利于提供技术支持、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经济效率。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PPP模式涉及三方参与主体,而地方政府作为该模式的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合理的规划、对项目监管不力、信用度缺失等,未能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和公众的利益。探究其原因所在,发现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因此,本文着眼于该问题,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从PPP模式的全新视角出发,探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投资方及地方政府与消费者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必然性关系,并从这三个角度出发,运用博弈理论分别分析了PPP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对应中央政府、投资方及消费者存在的责任缺失问题及其原因。此外,本文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地方政府在保障性建设中对应中央政府、投资方及消费者分别应履行的责任,并提出强化其责任的对策建议,强化PPP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服务职能及保障职能。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着重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主要界定了PPP模式、保障性住房及政府责任的概念,阐述了公共产品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及博弈理论;第三部分为PPP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责任问题,在定位地方政府责任,并结合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基于中央政府、投资方、消费者的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的责任问题;通过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的探讨,在第四部分运用博弈理论从三个视角下分别分析了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对地方政府责任缺失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展望,对PPP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责任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住房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