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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强制措施体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在一片质疑声中,监视居住制度被保留下来。立法者不仅在其适用条件、法律后果、人权保障等方面做了更加详细的规范,而且对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内容进行了重要创新,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强制措施体系中有了独立的适用空间。但是,立法者的这一创新举措不仅引发了理论界的广泛质疑,更在之后的司法实践导致了许多问题出现:比如适用状况极不均衡、适用门槛相对模糊、司法异化现象突出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不仅不利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司法适用,而且必然会反映到立法决策中,对这一制度的未来前景蒙上阴影。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以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对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并借鉴域外国家类似制度的经验,提出职务犯罪侦查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改革进路和完善建议,以希望能对这一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