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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历来是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核心,而诉讼行为效力理论又是诉讼行为理论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有法学家称:“诉讼行为之理论体系中最重要者莫过于效力问题。”但在我国民事诉讼行为研究领域中,诉讼行为效力的研究还未得深入和广泛,大部分的学者就某些当事人具体诉讼行为进行定性和效力方面的分析,而少就其基础理论上对效力问题进行抽象,所以当事人诉讼行为效力体系化研究少有成熟的研究成果。众所周知,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进程起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文章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基本理论入手,为当事人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具体研究提供理论支点。然后,文章结合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价值评价标准进行整合,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与无效的制度构建角度,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当事人诉讼行为对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的进程以及诉讼实体的形成产生的效力,从而充实我国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研究体系和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具体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