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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财务舞弊案件,是为了弥补外部审计监督功能缺陷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公司治理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和深入。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的下属专门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代表董事会执行内部监督的职责,监督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所有者的权利。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一定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此外,财务信息失真的恶意案件,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制度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成为不少专家学者关注和讨论的话题。于是,2002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治理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分析审计委员会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引出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发展的现状。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性治理缺陷、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指责冲突、缺乏法律环境的支持等,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真正发挥效用,实现预期的目标。在此背景下,就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完善,使之运用于时间并能指导实践,从而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减少财务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