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TTR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内涵为,在计算机生成内容的深入发展阶段中,人工智能按照一定预设程序进行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输出并生成的涵盖文学、艺术、新闻等众多领域的内容。近年来,人工技术的发展与革新正改变着人们生活,由此引发的版权争议也越来越多。从产业生产领域,到服务领域,再到文学艺术领域,人工智能正在展现其惊人的发展潜力。从作为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再到改变作品来源使其生成内容逐渐无法与人类创作作品区分,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冲击着著作权法律体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争议焦点主要为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即其生成内容是否属于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在肯定其可版权性基础上的版权归属争议。TRIPS协定的签订使版权之国际保护进入发展的新机制。人工智能低投入高产出的特点赋予其贸易领域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TRIPS协定各缔约国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立法及政策选择不一致必然将造成知识产权贸易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之阻滞。TRIPS协定长期注视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并致力于在条约中对新技术的出现做出相应的回应。人工智能作为二十一世纪最前沿的高科技术,由其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世界各国通过立法调整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投入与研发。目前TRIPS协定多数缔约国对人工智能版权相关问题的政策、立法与司法实践大相径庭。明确对人工智能版权问题进行立法规定的国家甚少,且针对人工智能的可版权性及版权归属问题各成员国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对TRIPS协定及其缔约国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一方面能从宏观国际层面把握立法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能学习借鉴各国就此问题之回应,以启发对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研究,进而提高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之国际竞争力。本文第一章从总体上介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内涵、分类与特征及其版权法上的特殊性。国际社会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尚无明确统一之定义,但通过学者观点及人工智能定义之研究可总结其为计算机生成内容的深入发展阶段中,人工智能按照一定预设程序进行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输出并生成的涵盖文学、艺术、新闻等众多领域的内容。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按照技术发展及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所起作用,分为人工智能作为创作辅助工具的生成内容及人工智能进行自主学习而生成之内容,肯定人工智能在现阶段不仅作为人类的创作辅助工具之变化。人工智能发展由机器辅助阶段,到创作软件阶段,再到“人脑仿真”阶段,正在呈现低投入高产出之特征,涉领域更涵盖了文学艺术、产业生产等众多领域,其生成内容在表现形式及实质内容上与人类创作作品愈发难以区分。相较于人类创作物,人工智能的版权主体资格、生成内容的权利客体属性以及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都引发版权法争议。第二章主要讨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获得版权法的保护。可版权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表现形式是否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在排除即便来源于人类也无法构成受版权法保护作品之生成内容的前提下,考虑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否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判断应当采取何种标准。这一问题的本质即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应当延及作品生成过程中的思想还是仅针对已经形成的具体的表达。第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备智力成果属性。即其是否具备与人类“智力”相同的逻辑基础,是否在自由选择的空间的前提下生成了不重复的内容。TRIPS协定将作品定义指向缔约国国内立法,同时TRIPS协定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要求版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回避了人工智能是否在输出内容的过程中进行思想活动之问题,将可版权性焦点指向生成内容独创性之证明。TRIPS协定缔约国中对人工智能版权进行专章立法的有英国、南非、新西兰。对相关问题从国内政策及司法实践予以支持的有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也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了积极立法尝试。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给予版权保护,以客观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为前提,符合鼓励创作的版权激励制度与产业保护之要求,能够实现版权利益分配与立法平衡之初衷。第三章以支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可版权性为前提讨论其版权归属问题。版权归属的相关争议主体有人工智能及其编程者、操作者与所有权人。针对于版权的归属问题各缔约国的做法不尽一致。英国、南非、新西兰通过国内立法将版权归属指向人工智能的操作者;澳大利亚将版权赋予必须满足能够对作品的最终形式具有一定操控力的人工智能的操作者;美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做法大相径庭,无论人工智能的操作者或编程者都可能成为版权人;日本次世代知识财产系统检讨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拟制人格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提供了新思路。通过相关权利主体应然性之比较,建议建立以非创作投资者为核心,以所有权人与操作者约定为优先的版权归属安排。第四章针对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提出建议。TRIPS协定虽未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但其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保护势在必行。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此问题,这与TRIPS协定缔约国的立法趋势相去甚远。随着司法实践中相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争议案件出现,我国相关立法之调整迫在眉睫。建议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我国《著作权法》权利客体范畴,明确以所有权人为核心的权利归属,以弥补立法之空白,并细化独创性判断之标准,以促进我国人工智能著作权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其他文献
涉及典型的利益冲突和衡量问题.在面对来自债权人提起的巨额诉讼之时如何应对,公司内部产生了分歧.控股的大股东认为抗辩无据,而小股东则主张积极应诉.……
目的:探讨子宫肌瘤手术患者实施健康教育路径的效果。方法:将120例子宫肌瘤手术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对照组按普通模式实施健康教育,试验组按临床路径表,由培训过的责任
提出一种基于增强个体信息交流的蜻蜓算法(EIDA)。针对基本蜻蜓算法存在的不足,EIDA引入三种策略:贪婪策略、平衡策略和组合策略。贪婪策略的核心在于充分利用上下代优秀个体的信
洪湖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东倚万里长江,南接洞庭岳阳,西望百里洪湖,北挽江汉平原.座落在武汉市、荆州市、岳阳市等大中城市群的中心区,是江汉平原、鄂东南山区和洞庭湖平原的
利用2006年全国城乡居民生活调查数据,研究技术工人的不同特征与其阶层认同之间的关系表明,技术工人的户籍、婚姻状况等因素与其主观阶层认同之间的关系不大;技术工人的性别、年
介绍了微乳体系的类型、组成及特点,阐述了微乳作为研究热点在食品化学、日用化工、中药制剂以及其它不同领域中的应用。并预测了微乳的前景。
目的比较单膝痛和双膝痛骨关节炎老年患者的平衡功能特点及其跌倒风险。方法对30例老年无膝痛骨关节炎患者、30例老年单膝痛骨关节炎患者和32例老年双膝痛骨关节炎患者进行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多次对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农业农村人才是强农兴农的根本,要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是提
报纸
该文通过对渭北旱塬千阳县核桃造成危害的主要病虫害种类的调查及防治,总结出了具体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以期能为当地广大核桃果农提供技术支持,降低果农经济损失,增加果农种
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