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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组建特别的债权处置机构,以消化金融不良债权,应对本国的金融危机。我国在1999年成立了中国华融、信达、长城、东方等四家专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债权。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但现有理论研究针对性不强,不够深入,并明显滞后于不良债权处置实务,因此,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五年来的处置实践,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处置进行深入系统的法律研究,解析争议问题,为不良债权处置立法及配套政策的拟定提供理论参考,已成当务之急。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方法,以典型处置方式为主线,对债权处置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一是对不良债权的法律基础、不良债权处置的法律特征、不良债权处置目标及分类等进行研究,揭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处置的一般法律原理。二是对债权处置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债权长期处置方式一债转股处置方式从法律层面进行多方位的系统研究,重点对债转股的法理基础、法律特征、债转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及未来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股权退出方式、法律冲突、法律风险及风险之防范进行系统研究,借鉴国外公司重组制度,提出在我国构建不良债权二级市场的交易平台,试行自愿债转股、强制债转股的模式。三是对诉讼追偿、债权打包处置、债务减让等三类典型的短期债权处置方式中特殊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①从法律适用、诉讼异化与诉讼效率、逃废金融债务、“时空”冲突等角度研究了诉讼追偿处置方式存在的有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立法、调整处置政策、建立提级执行和案情通报制度的构想;②对债权打包处置进行研究,分析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提出完善尽职调查制度的设想;③对债务减让方式进行研究,分析其法律风险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对策;借鉴国际经验,探讨了准司法制度在我国的具体运用及防范权力滥用的措施。四是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法律建议与思考。结合文章的上述研究,本文论述了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原则,提出不良债权处置的立法模式为特别法;并对立法中所涉重要内容如不良债权处置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良债权处置程序、市场准入制度、债转股模式、准司法权、业务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