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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的表演创造,是影视、戏剧、歌舞等艺术门类的基本表现要素。演员的魅力,正是表演创造效果的深度显示。这是一个颇为演员与观众都感兴趣的话题,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其在艺术创造与艺术传媒中,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以各门类表演艺术为研究对象,在社会、时代、文化的语境中,结合美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其他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演员的魅力进行形式分析与逻辑论证,依次从概念、原理、条件和方法四方面进行论述。
“魅力”是以神秘方式显现的人之“形质”、“力量”和“身份”的独特配比。演员的魅力是“演员一角色形象”之合体的吸引力在表演场的神秘展现。演员的魅力是在观众的感悟中生成的艺术效果,主要根源于演员对观众“爱恋”、“崇拜”和“代偿”心理需要的满足。首先,根源于深层心理机制,观众本能地将演员作为对象性存在,在迥异于日常生活的观演模式中满足爱恋需要。其次,演员作为被崇拜的对象,其挥洒自如的技艺显现人类力量;其“天才”的创造力直指不可知的神秘性。再者,演员塑造的戏剧化角色及观演场的幻化环境使演员成为观众梦幻理想的代偿者。演员实现魅力的主体条件包括“身份”、“先天资源”和“后天力量”三部分。演员明星的职业属性使之成为某类公共人:他们既是与角色相衔接的公共形象,亦是具有传奇色彩的社会名流。在此基础上,演员以其“身体形象”、“角色形象”、“公共形象”的复杂构成,成为某种社会文化语境中的多能指符号,并可逐渐演化为个人品牌,形成特殊的光环。演员的先天资源主要包括形象与气质两部分。从心理学、生理学的角度看,形象除感官效果外,更能够揭示深层次的人性内涵;先天气质是演员的内核,后天气质是先天气质在外在环境影响下所发展出的某种性格。两者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内在固有性,也具有可被调控、被转化、被发展的性质。演员的技艺、创造力和理解力构成了演员的后天力量。技艺需要依靠艰苦的身体训练习得;创造力是艺术的核心,需要演员真诚的感受力、天才的表达力和契合于当时当地精神诉求的鉴赏力;理解力是体现演员自发性和热诚的精神内核,其形成有赖于文化沉淀和丰厚的生活经验。最后,三者合力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以上述条件为基础,演员通过调整自身与角色的关系,通过准确适度、细腻真挚的内心体验,掌控动作的美感向度创造角色,并经由之展现魅力。
有魅力的演员分为两个层次:一类演员通过角色显示其原本的个人魅力;另一类演员自身具有一定的魅力,却不刻意强调,而是化身于一个又一个变幻莫测的角色中,在角色中显现自身的多元属性。这些演员的魅力层级更进一步。他们能够不停地调动自己的艺术创造力,不断地展现新异的角色形象,并以其不同角色文本间的张力,带给观众不可捉摸的神秘感觉。这从根源上契合了“魅力”的内涵。通过将演员的魅力问题纳入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思路,并帮助演员进入艺术自觉的创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