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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至今,该制度在我国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它所承载的司法民主、权力制衡的理念和价值并没有较好地发挥出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遇到了较大的困境、暴露出种种弊端,司法工作面临着极大考验,司法权威不彰、审判公信力不足、执行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如何完善和保障我国民众参与司法成为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河南等地法院积极创新,试点实施了人民陪审团制度。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沿袭和革新,它承载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精神,吸收和借鉴了英美国家陪审制度的合理内容。它是一种效力转换模式及效力参考模式。该制度将司法进一步向民众开放,让民众更多的参与到司法程序中,是推动中国司法实践向民众有序参与的有效手段。从目前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看,现有的制度框架不能承受巨大的架构调整,即不宜对现行司法体制做出根本性的转变,对现有的陪审制度进行创新和改革,努力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或许是转变目前司法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一条路径。本文以河南法院试点实施的人民陪审团制度为研究对象,全面解构该制度的制度模式和运行机理,并对其作出相应评价、提出合理化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探讨人民陪审团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积极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并将其与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制度以及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人民陪审团制度对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借鉴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沿袭、改进,以及他们在多个方面存在的差异。第二部分以河南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践作为研究样本,分析了其运行模式和取得的效果。第三部分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生存土壤、现实需要等几个方面对在我国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得出该制度符合我国现阶段司法现状,具有实行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提出目前对人民陪审团制度的主要质疑声音,逐一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目前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可行性。第五部分就如何克服目前存在的制度设计缺陷、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陪审团制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