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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和工企业建设用地需求也水涨船高,但同时面临国家明令严守18亿亩红线的政策。土地的供不应求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地方政府粗暴式的征地模式也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因征地而发生的自焚等群体性事件也日益增多。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村民委员会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有时与开发商等联合起来瞒骗农民、损害农民的利益。对此,本文分析了土地征收的特点、介绍村民委员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中所应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通过案例来剖析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法律对策,以期能够对未来土地征收中村民委员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决策参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阐释土地征收的含义及土地征收的特点,探讨村民委员会的内涵和发展历程,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并将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比较,从法律和实践中分析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中拥有的参与权、谈判权、知情权及应承担的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义务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发生在江苏省邳州市一起暴力征地案件进行分析,寻找村民委员会在案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透过这些问题探讨征地过程中村民委员会职责的缺失。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村民委员会在征地过程中职责缺失的原因,从法律规定上、村民委员会的地位上等不同角度来分析原因,最后,针对这些原因提出法律对策。